有信用卡就不能不看

 

有關信用卡遺失,該如何解決,我願意提供個人經驗做以供參考。 

第一,我不知自己何時何地掉了台新銀行卡,等我要用時才發現卡已掉,緊急掛失時,已超過24 小時,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,也就是說超過了24小時,我的卡若已讓人盜刷,我必需自行負擔此責任,還好我的是普卡。一查之下,果然已被盜刷了三萬八左右。

 

銀行要我先付這筆錢,說他們會追查,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,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我。
 
我先到警局備案,只不過是寫個筆錄,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,因為案子太小,他們不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,所以只是做做筆錄,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。

 

接著跟銀行調閱簽單,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並非我的名字,而且商家確定刷卡人是位三十多的男性,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,一夜刷了三萬多,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這筆款,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。
 
我沒有自己去找過商家,於是我去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,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,由銀行去法院告我,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不是我的名字,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,表示偷卡者已犯了偽造文書罪,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,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,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。

 

於是我拒付這筆錢,準備等著上法院。

因為是由銀行告我的,所以就算我輸了,只需付幾百元的訴頌費,若是我贏了,那筆盜刷款項,我將不用負半毛錢。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,於是我靜心等候。
 
半年後,銀行突然來信通知,此案已解決,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。

到底抓到犯人沒有,我並不曉得。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,還是銀行自己吸收。

 

反正只要簽單上不是我的名字,這一點很重要,不管銀行說什麼,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。
 
所以千萬不要怕麻煩,也不要擔心訴訟要花很多錢,只要自己掌握有利的證據,不見得會輸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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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小美(黛咪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